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但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明确指出该指南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请问是否有其他支撑文件呢?若无,可以参考《指南》编写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吗?
答:您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可以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编制,报告编制结构可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