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精神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疫情期间环评、土调技术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非特殊情况,项目评审不召开评审会,评审采取视频会议、函审等方式进行。其中评审现场勘查环节,由编制单位提项目供场地照片、视频录像替代(不限于),提供的资料如下: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项目:项目现场厂区布局、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治理工程、环境敏感点等照片、视频录像等;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审项目:项目现场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孔钻探点位、采样土柱、地块内及四周情况(如回填土、临时垃圾堆放点、工厂、地下水管网、水塘、配电站等)照片、视频录像等。
二、开展项目后续审查。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评审通过的项目(不含经现场勘查及评审会项目)进行排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评审结论,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