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镇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对一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经调查和溯源发现,倾倒地点位于虎门镇路东社区磨碟口水闸旁,固体废物为某电镀厂一楼分租电镀车间喷砂设备产生的喷砂粉尘,共6袋,总重约150公斤,倾倒人刘某华是该电镀车间的司机。
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对倾倒人刘某华、分租车间经营者覃某国及电镀厂厂长麦某和制作双笔录及拍录存证,现场被调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虎门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倾倒人刘某华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电镀厂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文章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