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01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继续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环函〔2020〕58号)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和要求。对临时性的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见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名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并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02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在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将《名录》中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见附件2),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与《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中的适用范围同时有效。生猪养殖项目试点工作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1年底,其余项目试点工作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并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03规范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
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序号2粮食及饲料加工至序号33仪器表制造,合计32个项目类别)选址在通过规划环评的工业集聚区内;
3、畜禽养殖业项目应符合《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划;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采取常规审批流程或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的,按程序办理,通过审批后接受相应检查监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而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的建设项目,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以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实施失信记分。
文章来源:东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