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排水户的一封信》,提醒全市各排水户应尽快依法申请办理排水证。此“信件”是提醒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先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再依法定流程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东莞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排水户向城镇排水(污水)主管部门申请(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排水户:指因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只要排水户排放的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包括:排水(污水)管、渠、接收井、检查井等)且该排水(污水)设施最终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都须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东莞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排水户的排水设施已按规定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并通过验收;
2)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1) 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 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5)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东莞市城市排水许可证不予以批准的情形(以下情形之一):
资料不齐全,不符合予以批准的条件之一(见3.5.2),不符合申请条件。
来源:东莞市中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