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业全过程整治提升方案的研究和设计秉承清洁生产理念,通过资料收集调研、现场排查诊断、关键点位检测等,厘清家具制造业主要VOCs产排环节(图1)。
通过对标分析和专家研讨等,针对VOCs产排环节,提出具有行业特色的清单式全过程整治提升要求,以期为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深度治理方案(“一厂一策”)和管理部门科学施策提供参考。
1、源头削减
溶剂型涂料排放的总VOCs平均浓度为7.6mg/m3,远高于水性涂料的2.6mg/m3。溶剂型涂料中芳香烃类物质排放浓度也高于水性涂料,导致溶剂型涂料排放VOCs的OFP是水性涂料的3倍多,SOAFP则为4倍。
水性胶黏剂固体含量高,不含或极少含VOCs。因此,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体含量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胶黏剂、无溶剂型胶黏剂等低 VOCs含量涂料原辅材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VOCs输入,对减少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和降低二次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家具制造业源头污染控制关键要求如表3所示。
2、过程控制
规范含VOCs原辅材料的储存、原料调配和转运、供料和使用及回收,同时规范人工涂装操作条件(喷枪压力、喷枪距离),推行密闭化生产。
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如采用密闭型成套生产装置),推广自动连续化喷涂设备,提高涂料利用效率,降低废气收集和处理负荷;鼓励企业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家具制造业过程控制关键要求如表4所示。
3、大气污染物收集系统
原辅材料VOCs占比≥10%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应进行VOCs收集,包括涂胶黏合废气、涂料调配废气、涂装废气和干燥(含烘干、晾干、风干)等。
VOCs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合理控制风速,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基材加工等产生粉尘的工位,应在粉尘逸出部位设置吸尘罩等控制措施,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保证除尘系统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收集关键要求如表5所示。
4、大气污染物治理系统
家具制造企业VOCs治理应采取分类要求的原则。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水性漆、紫外光固化涂料、粉末涂料)和胶黏剂(水性胶黏剂、无溶剂型胶黏剂),且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 kg/h时,在废气集中收集、除尘后,若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但应增加VOCs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喷漆废气治理时,应首先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置,可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浓度低于200 mg/m3的,推荐采用活性炭吸附+定期脱附再生方式处理;浓度高于200 mg/m3的,推荐采用吸附+催化燃烧处理。
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关键要求如表6所示。
5、环境管理
家具制造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档案资料规范化、落实监测监控制度、VOCs监控预警、分表计电、非正常工况申报等。家具制造业环境管理关键要求如表7所示。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