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为落实广东省“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联合行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向好改善。东莞海警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及涉海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为海上行动组和陆上行动组。海上行动组重点查看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和排放、海洋漂浮垃圾、船舶作业污染以及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陆上行动组由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进行逐一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和执法档案,形成全链条监管。重点查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和批复文件同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监测要求等违法行为。
近年,国家、省加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国家海洋督查工作深入落实,东莞市也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陆续印发实施《东莞市2021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河涌沟渠类入海排口整治的通知》《东莞市入海排污口分类规则》《东莞市入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基本完成麻涌、沙田、虎门等3个岸基站以及4个海洋浮标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