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根据《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实业路 28 号 5 栋 106 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 度 48 分 15.933 秒,东经 114 度 4 分 54.786 秒,本项目租用现有工业厂房,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400㎡,从事硅胶制品(耳塞套、笔套、手机保护套、按键)和五金模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完成年产硅胶制品(耳塞套、笔套、手机保护套、按键)60 吨和五金模具 200 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6月委托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1]4215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马河,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2、项目已将油压成型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油压成型机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有 1 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 15 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1.651mg/m3,排放速率为0.0132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①合同布局
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区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可降低噪声级 10-30 分贝。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55 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
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严禁中午 12:00~14:00 使用高噪声设备,夜间不运行,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四)固体废物
项目将硅胶边角料、硅胶次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PE膜、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项目设置危废仓,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单)要求,项目固废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7日-2021年08月18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YX20211503)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FQ-0001)所测项目中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③油压成型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门外 1 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厂界西南、东北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503),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塘厦江宁模具厂
2021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