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粤环办函[2021]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分局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机构服务方式,对我镇排污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该专项内容包括企业自行监测现场核查评分、污染源抽测、以及质控样考核/对比监测三部分。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在我镇抽查8家持证企业进行帮扶。塘厦镇的8家企业主要是重点管理类排污证企业,且排污口规范,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符合相关监测要求。通过本次帮扶,企业更清楚本身持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表示会自觉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做好守法经营。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