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在日常巡查时,依法查处一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无证照废旧汽车处理场。
检查发现,该废旧汽车处理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和未进行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切割、装车等工序。现场露天堆放有废旧汽车轮胎、废旧汽车配件及8个废铅酸蓄电池,且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转移协议。堆放场所未作硬底化,未落实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制作双笔录、拍照、摄像等方式对该废旧汽车处理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对现场堆放的一般固废,执法人员责令负责人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对于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废,要求其暂存危废仓内,待申报完成后马上转移,后续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检查现场清理情况及危废转移联单等保证一般固废及危废合法转移。同时,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其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废旧汽车处理场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