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沥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横沥镇瑞华路1号的某塑胶玩具制品厂散发刺鼻油漆异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
经查,被投诉企业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喷漆、移印等加工生产,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设有喷漆、移印、彩绘等生产工序以及手工喷漆线5条(每条配10个工位、10把喷枪)、水帘柜喷台2个、自动喷油机2台、移印机22台、彩绘工作台4张等生产设备,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该企业排污登记表上申报使用的原材料有水性油漆和水性油墨,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喷漆、移印等生产工序使用的均为油性油漆和油性油墨。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油水混合实验,发现喷漆使用的油漆与清水互不相溶,且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调油房内存放有大量的油性油漆、油性油墨和开油水等原材料。
使用高挥发性的油性油漆、油性油墨以及有机溶剂进行生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办理环评报告表,但该企业在未完成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油性油漆和有机溶剂进行生产,属于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该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并已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