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的新噪声法,对企业噪声超标作出了明确的并处罚款要求,为解决噪声类信访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日,黄江生态环境分局收到投诉,反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噪声扰民,这两家公司分别从事花岗岩、路沿石生产和水泥砖加工生产。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噪声监测,报告显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厂界东北外1米噪声监测点超标7分贝,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厂界西外1米噪声监测点超标9分贝、厂界南外1米噪声监测点超标2分贝。
上述两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投诉人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环境污染,它被认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又一公害。2022年1月至8月,黄江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噪声投诉162宗,占投诉总数37%。目前,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已联合黄江镇各相关部门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现象进行持续整治。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