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工厂环保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环保验收申请书。
2、环保治理(废气、废水、噪声)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
3、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业主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5、环保验收全厂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8、公众参与材料(原件,一份)。
9、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原件,一份):如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包括相关照片的,可不提供。
11、防护距离测绘图(原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噪声等防护距离等,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图,测绘图应明确标注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的民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12、危险、严控废物及零星废水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如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零星废水须转移处理的,提交相应转移处理处置合同。
13、其他材料:证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塘厦工厂环评验收条件
符合试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1、废气处理环保设备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并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2、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如批复要求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5、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2、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3、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塘厦工厂环评验收程序
1、委托监测、申请验收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前完成。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环保审批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环保局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2、现场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会人员:环保局验收组、建设单位(公司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环保设计单位、环保施工单位、环保验收监测单位。会议通知除环保局验收组外,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2)验收会议由环保局主持会议;
(3)建设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做环保三同时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生产工艺流程;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和各项环保措施、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
(4)环保设备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介绍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情况;
(5)监测单位介绍验收监测情况;
(6)验收组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运行情况;
(7)验收组就项目情况进行询问和讨论;
(8)验收组成员形成验收组意见。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