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全链条管理,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一
9月24日,中堂分局收到江南社区有人在垃圾桶周围倾倒浮石的投诉。经调查,涉案人员先后倾倒牛仔洗水用浮石约560公斤,对此,中堂分局依法对涉案人员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理,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清理。
案件二
11月23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家纸品厂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其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储存有生产用的废纸板、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已粘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但未能出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协议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作双笔录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对企业增加了实质性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也大大加强,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
案件一中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没有对应的罚则,但修订后对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二中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