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五科近日联合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对黄江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无证排污、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自主验收手续,但未领取排污许可证。车间内压铸机配套熔炉,熔炉配套的废气收集罩未对准熔炉生产工位,废气收集管道破损,部分废气无组织向外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随机抽查、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不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而且还是排污行为的法律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载体,是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导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将面临重罚。
黄江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广大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持证排污,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