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大朗生态环境分局联同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污水管网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污水管网检查井排出白灰色水体。执法人员查看了污水流动方向以及污水井壁的白灰色残留物后,立即对纳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企业开展溯源排查,发现一家阳极氧化企业涉嫌偷排废水。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但污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内存放有大量软管。经调查,该企业使用潜水泵和软管将污水处理站综合中沉池内未经完全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就近的污水井,最后排至外环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污水井内以及综合中沉池内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
大朗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涉水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巡查、排查常态化,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大朗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