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日前开展大气监督帮扶工作时,在新村社区查处一家涉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的塑料公司。
7月3日,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区域巡检时,发现某塑料公司车间大门敞开,用于密闭的门帘也被掀开,存在违法嫌疑。执法人员马上对该企业现场突击检查,发现企业正在生产,注塑车间内有7台注塑机正在使用,但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转,风机没有开启,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逸散至厂外。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立即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江分局将持续推进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加强涉VOCs企业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涉气污染防治措施,查漏补缺,切实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