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1.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5.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6.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
(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无论何种原因排出厂界进入外环境,该次生过程“三口一池”防控,是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主要内容。
2.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类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三、隐患分级
分级原则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隐患分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企业自行制定分级标准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隐患分级标准,并在隐患档案中标明每个隐患的级别。
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建立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并做好存档,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与企业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三)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当出现企业外部、内部重要或关键因素发生变化的12种情况时,要及时组织排查。
12种情况
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
企业要实施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闭环管理。
自查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排查的方式和频次。
(3)排查的内容。
(4)排查的准备。
自报
企业应当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纳入档案。
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
自改
一般隐患
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重大隐患
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措施、安资金、人员、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
督办
掌握进度,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自验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企业应当定期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将详细内容记录备案存档。
建立档案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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