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振宏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50号103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振宏电气有限公司(新建)(下称“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振宏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50号103室(北纬22°57′41.01″ 东经113°56′30.78″),属新建项目。
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配电箱(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配电箱(柜)12万个。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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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光切割机 |
2台 |
1台 |
受疫情影响,设备未购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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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切割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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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剪板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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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控冲床 |
2台 |
1台 |
受疫情影响,设备未购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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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折弯机 |
4台 |
1台 |
受疫情影响,设备未购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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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冲床 |
7台 |
7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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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钻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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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点焊机 |
4台 |
4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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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保焊机 |
4台 |
4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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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氩弧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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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打磨机 |
4台 |
4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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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喷粉房 |
3个 |
3个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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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套 |
喷枪 |
6把 |
6把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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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烤粉线 |
1条 |
1条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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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套 |
烤房 |
3个 |
3个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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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空压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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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母线加工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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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钻 |
10个 |
10个 |
与环评相符 |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振宏电气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20]705号。主要从事配电箱(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配电箱(柜)12万个。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54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喷淋装置用水
项目打磨、喷粉废气经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该治理过程均使用普通自来水吸附粉尘颗粒物,经循环水池简单沉淀,沉淀后的水循环使用,由于粉尘颗粒吸收水分,则每天需定期补充水量约0.1t/d(30t/a),循环水不外排,定期捞渣。
2、废气
(1)工艺废气
1.1开料工序
项目部分外购镀锌铁板、不锈钢材使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利用激光高温将切割分离处的金属熔化,从而达到分离切割目的,因此在开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其主要污染物金属烟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 mg/m3,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企业加强车间内抽风换气措施,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
1.2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边角料。金属碎屑、边角料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边角料经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焊接工序
项目在焊接过程中由于瞬间高温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排放浓度≤1.0mg/m3,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喷粉工序
项目喷粉工序会产生粉尘,喷粉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操作,粉尘经设备配套的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再经集气罩将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排放浓度约为0.0009mg/m3,排放量约为0.0216t/a,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烤粉工序
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中,烤粉过程中由于塑粉在高温下熔化,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废气排放浓度约为0.000525mg/m3,排放量约为0.0126t/a,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不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6打磨工序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项目需要打磨的工件约为150吨,则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0.2285t/a。风机风量约为10000m3/h(2.4×107m3/a),则粉尘产生浓度约为0.009521mg/m3,项目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打磨粉尘,收集处理率约为90%,则经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为0.000857mg/m3,排放量为0.0206t/a,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厨房油烟
项目员工均不在厂区内住宿,不设食堂,因此无油烟废气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65~90dB(A)。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金属碎屑交给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10-11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①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烤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打磨、喷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
③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开料、焊接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振宏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20年 04月25日